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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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政局 (共 57 项权责清单)
行政处罚权责清单
31
项
行政许可5
行政处罚31
行政强制6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10
行政确认3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其他权力2
编号
职权名称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001
对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02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03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04
对社会团体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05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06
对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07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08
对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09
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10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11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1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13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1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15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16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17
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18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19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020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红河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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