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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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共 387 项权责清单)
行政处罚权责清单
298
项
行政许可35
行政处罚298
行政强制20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16
行政确认11
行政奖励1
行政裁决
其他权力6
编号
职权名称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001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工程造价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02
对招标人编制的投标控制价超出对应的批复概算或者预算,和(或)未按规定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03
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合同,发包人未在合同、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补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交通运输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04
对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相应专业的造价资质资格,出具的造价文件应当不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单位和编审人员未在造价文件上签名和加盖印章,违规出具的造价文件,作为审批、招标投标、签订合同或者结算支付的依据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05
对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的单位和个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证书;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2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06
对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出具虚假的计量计价报告,虚报工程造价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07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08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09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10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11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12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13
对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14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15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16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17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18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19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20
1、对客货运输经营者未对其使用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2、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处罚;3、对客运经营者对在高速公路上日运行里程超过600千米、在其他公路上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千米或者夜间运行里程超过250千米的客运车辆,未随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或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处罚;4、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国籍识别标志、携带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的处罚;5、对教练员不按照规定携带教练车证的处罚;6、对教练员未使用教练车进行教练,脱岗、疲劳教练,教练车超载或者搭乘与教学无关人员的处罚;7、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8、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机动车检测台账和档案,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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